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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   作者: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8-06-21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旅游专项规划、旅游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评审市(州)旅游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对本省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制订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四川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涉外旅游和港澳台旅游工作。

  (五)负责全省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和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九)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表2-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责任主体 质量规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查验的,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查验。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行社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2-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导游从业人员资格认定
责任主体 人事教育处、质量规范管理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查验的,组织2名以上工作人员查验。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8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9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0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1

序号 1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2

序号 1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3

序号 1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4

序号 1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5

序号 1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涉嫌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6

序号 1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涉嫌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7

序号 1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涉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8

序号 1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社涉嫌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19

序号 1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游者参观或者涉嫌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0

序号 2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领队涉嫌私自承揽业务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1

序号 2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领队涉嫌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2

序号 2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经营者涉嫌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3

序号 2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4

序号 2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5

序号 2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6

序号 2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7

序号 2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设立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8

序号 2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明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29

序号 2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外商投资旅行社涉嫌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0

序号 3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涉嫌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1

序号 3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2

序号 3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3

序号 3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4

序号 3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5

序号 3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以拒绝履行合同相威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涉嫌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以拒绝履行合同相威胁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6

序号 3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涉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7

序号 3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委派的导游、领队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8

序号 3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要求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要求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39

序号 3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0

序号 4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1

序号 4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2

序号 4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涉嫌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3

序号 4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涉嫌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4

序号 4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5

序号 4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涉嫌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6

序号 4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7

序号 4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8

序号 4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49

序号 4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0

序号 5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导游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未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1

序号 5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涉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2

序号 5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涉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3

序号 5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涉嫌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4

序号 5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导游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导游人员涉嫌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5

序号 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法使用旅游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经营者违法使用旅游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6

序号 5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从业人员涉嫌伪造、涂改、买卖、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7

序号 5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向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向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8

序号 5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行社涉嫌组织旅游活动,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59

序号 5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景区景点涉嫌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60

序号 6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经营者涉嫌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61

序号 6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涉嫌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62

序号 6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63

序号 6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旅游团队领队涉嫌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3-64

序号 6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领队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处罚
责任主体 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领队涉嫌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领队证,或者在从事领队业务时未佩戴领队证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表4-1

序号 1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权力项目名称 设立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审核
责任主体 产业发展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省级旅游度假区申报材料。

  2.审查责任: 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达标的,按程序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批准公布。不达标的,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督责任:对获得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28)867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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