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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文化市场涉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8-21   作者:   【字体:

一、宜宾翠屏区某歌厅(王某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案

关键词:未成年人  歌舞娱乐场所 

案情概要: 2025年9月,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公安部门移交线索,对宜宾市某歌厅涉嫌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立案调查。依法查明该场所于2025年8月违规接纳多名未成年人进入其场所消费。该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歌舞娱乐场所环境复杂,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场所违规接纳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场所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身份核验义务,落实入场登记制度,共同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防线,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眉山市某教育咨询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案

关键词:未成年人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 

案情概要:2025年7月,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某教育咨询公司在某艺术培训学校举办未成年人参加的中国舞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现场有未成年人考生排队等候,考官桌上有《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考级”报名表》,分别载有一级学生11名、二级学生24名且均已评为“合格”。该公司未能提供该考级活动相关备案手续。经查,该公司组织考级活动前未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行为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眉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于2025年8月依法给予当事人相应行政处罚,同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目前市面上存在许多艺术考级机构代理公司,这类公司以考级机构的名义,不向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擅自从事艺术考级活动,以收取未成年人考生费用获利。由于其本身不具备考级资质,易引发考级标准失范、虚假证书等问题,严重扰乱考级活动正常秩序,损害未成年人考生合法权益。

三、四川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案

关键词:未成年人 歌舞娱乐场所

案情概要: 2025年8月,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收到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反映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经立案调查,2025年1月至5月,某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存在允许多名未成年人多次进入场所,并提供陪侍的违法行为;该公司2年内多次违法,且在停业期间擅自营业,利用变更企业信息方式逃避监管,社会危害性较大。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泸州市龙马潭区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吊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并纵容其从事有偿陪侍活动,将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置于风险之中,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性质恶劣。本案对多次违法、情节严重且逃避监管的经营主体依法适用“情节严重”条款,处以吊销许可证并处罚款,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执法导向,对潜在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