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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擅自改变团队运行计划降低服务标准,致使游客利益受损

发布时间:2020-09-04   作者:   【字体:

投诉事由:

绵阳游客尹某等102人参加绵阳某旅行社组织的昆明、丽江、中甸双飞六日游,由于该社降低服务标准,拖延旅游日程,改变团队运行计划,引发争议,游客尹某等102人返绵后遂进行投诉。

审理:

执法大队受理投诉后,立即开展立案调查,证据有绵阳某旅行社提供的相关材料,电话咨询昆明市旅游局质管处安某、丽江地区旅游局赵某等同志的电话记录,绵阳某旅行社法人代表周某笔录等认定,该社拖延旅游日程和降低服务标准,事实清楚,情况属实。

认定处理:

游客尹某等102人投诉的实施基本属实,该社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一款之规定,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并按约定和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该旅行社在签订第一份合同时,为充分考虑到包机实现的可能性,致使合同签订后不能按约执行,而在更改时,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事后,尽管达成谅解协议,但又未按规定在有效的时间内完善手续,依照《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四款之规定,我队对该社作出如下处理:

1、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标准》第十一条之规定,旅行社安排的饭店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游客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2、对于“丽江水寨纳西古乐”尽管书第一份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旅行社在这次合同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仍按未履行合同约定认定,参照游客反映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与实际价格的差额进行赔偿,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