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事由:
2004年“五一”期间检查中发现西昌凉鹰旅行社组织“西昌——泸沽湖”五日游中,聘用无证人员带团。该团游客返蓉后即向省总队投诉,凉山州旅游局在处理此案同时也收到总队的转办通知书。
审理:
西昌凉鹰旅行社地接成都某旅行社所组团队,“西昌——泸沽湖”五日游中使用无证人员李次佐等8人带团,造成旅游质量下降,引起投诉,其行为严重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对该社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566.00元上缴财政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