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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1年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南宝山
非遗成果展示展演活动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信息来源:   作者: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6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项目比选人)拟对2021年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南宝山非遗成果展示展演活动采购项目进行比选确定服务提供方,现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做好南宝山镇“5•12”地震因灾失地移民村羌文化传承传习工作,让羌族非遗在邛崃得到更好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努力融入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我中心拟开展2021年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南宝山非遗成果展示展演活动采购项目比选,确定服务提供方。本项目包括2021年南宝山镇第四届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展演活动和2021年南宝山镇“羌历新年”展示活动。

二、项目计划执行时间

(一)2021年南宝山镇第四届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展演活动:6月12日。

(二)2021年南宝山镇“羌历新年”展示活动:11月30日前完成。

三、本项目最高限价

19.8万元。

四、比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比选工作安排

(一)比选报名

1.凡有意参与者,请于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0日(周末除外)到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光华大道2段601号5栋)展藏部提交比选报名材料。比选报名材料包括:

(1)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

(5)税务登记证;

(6)参与比选的公司及经办人的联系方式。

注:(2)、(4)、(5)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以上(2)-(5)项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报名通过后领取比选文件。

(二)比选申请书递交

通过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的单位将编制的比选申请书应于2021年04月21日上午10:00前递交到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藏部。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三)比选会安排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04月21日上午10:30

地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一楼会议室

若要取消比选申请,须在比选正式开始前1个工作日,正式书面告知我单位。比选时间、地点如有更改,比选人将以电话的方式通知。

2.各参选单位派员参加比选会,我中心将组成比选评审组,根据参选单位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于比选会结束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网上公告。

六、参与比选单位注意事项

(一)本次比选严格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在比选过程中禁止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选资格。

(二)无论结果如何,参与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选费用。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该笔费用。

(三)参选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将申请书装订成册和密封,形成一套文件后递交。

(四)申请书除签字外的其它部分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五)申请书应准备正本1套,副本2套,每套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档”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六)本次比选活动有三家以上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参与比选会方为有效。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书,将作无效处理:

1.申请书未密封。

2.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未按规定格式编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申请书逾期送达。

5.比选出现无效或其他变更情况时,将通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官网通知。

七、比选人的有关信息

比选人: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地址: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展藏部(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大道2段601号5栋)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86119072


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021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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