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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联合执法综合监管在行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泸沽湖景区两省一市文旅市场跨省联合执法检查暨协作协议签署系列活动

信息来源:   作者:综合执法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1-07-26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关于开展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整治的有关部署,坚持一手抓旅游业恢复发展、一手抓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大力整治规范当前旅游市场恢复发展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经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发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积极响应,两省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于7月12日至16日开展了泸沽湖景区川、滇、渝两省一市文旅市场跨省联合执法检查暨协作协议签署系列活动。


期间,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30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8车次。检查文化单位18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6家、营业性演出场所10家、文保单位及博物馆各1家)、旅游包车193辆、旅游团队186个、导游186人、涉旅购物场所12家、游船码头3个。通过检查,现场暂扣电子导游身份识别卡15张、口头警告导游73名;交通运政部门现场暂扣道路运输证件1个、暂扣涉嫌非法营运车辆4辆,劝说并安全转运游客39名。

此次活动共有两项主要内容,一是开展泸沽湖景区及周边文旅市场跨省、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二是举行省、市、县三级跨区域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协作协议签署仪式。


活动中,联合执法检查组于7月12日至14日,进行了为期3天的市场检查,联合检查组成员由四川、云南、重庆三地三级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和四川、云南两省三级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70余名执法人员组成。主要采取驻点检查和流动核查的方式,在泸沽湖景区四川门票站、云南门票站设卡对旅游团队、旅游包车及导游进行定点检查;对景区内旅游团队、旅游包车、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及涉旅购物商店进行流动核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月15日,召开了联合执法检查情况总结会,通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会议决定,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督办函的形式,对景区文旅市场存在的问题,督促属地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会后,举行了省、市、县三级跨区域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协作协议签署仪式。成功签署了《四川省云南省重庆市关于泸沽湖景区及周边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监管协作机制》、《凉山州、攀枝花市、丽江市、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协作协议》、《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协作协议》。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二级巡视员杨铭同志、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督查专员饶祥碧同志参加了联合执法检查和省、市、县三级跨区域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协作协议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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