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文化和旅游厅于2024年8月启动了第八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认定工作。根据《四川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经各地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2025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核,确定第八批369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现予以公布。
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核心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重要承载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体力量的代表性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加强代表性传承人(团体)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开展传承、传播等活动,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技艺水平和实践能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助力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1月13日
(联系人:张晓宇,联系电话:028-8670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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