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厅直单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艺术、旅游工程两个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文化和旅游厅直属单位(含主管的省级社会组织)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艺术、旅游工程三个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川教〔2020〕76号)、《关于印发〈四川省艺术系列
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旅游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77号)规定的条件开展。
三、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全省文化旅游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按照操作指南进行申报、推荐。
(一)个人申报。个人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28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个人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单位审核。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2:00。
(三)资料报送。纸质材料集中报送,厅干部人事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职改办)现场受理材料。受理材料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创建业绩档案、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厅职改办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报送流程如下:
(一)创建业绩档案。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行应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 促进业绩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BW〔2024〕193号)规定,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wlzc.tsichuan.com/)上创建职称业绩档案。
(二)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从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导出相关业绩材料,并按照要求上传至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三)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网上填报信息(学历、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著作等)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盖章上传公示结果材料和《单位综合推荐报告》等扫描件,逐级提交。
(四)厅职改办复核。厅职改办对通过部门(单位)审查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附件1),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文化和旅游厅。厅职改办工作人员现场审核报送的纸质材料,确定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将复核通过材料分别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五)评委会评审。各评委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同行评议、评审会议等。对民营企业人员、新文艺群体等直接申报人员,在送评委会评审之前,增加破格申报资格评审环节;评审通过人员按程序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掌握申报人专业理论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等。
(六)公示、审核确认、发文。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服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文化和旅游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
(七)办理相关手续。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评审通过人员,由各单位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装入个人档案。文化和旅游厅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个人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再退回。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将职称评审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加强社会监督,所有申报人员的业绩和资格条件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对申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核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单位审核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记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按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引导。今年首次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业绩记录系统,系统宣传,政策引导极为关键。各单位要采取培训、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引导。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40元,参加答辩人员须缴纳答辩费60元。
七、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申报人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在文化旅游系列(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中选择申报相应的系列或专业。
(二)计算时间截止日期。工作时间、取得职称时间、基层任职年限时间等计算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奖项、项目、活动、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时间截止为个人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
(三)资料下载。相关附件材料可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职称服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wlzc.tsichuan.com/)进行下载。
(四)纸质材料要求。纸质材料须按规范装订和报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文化和旅游厅11楼1122室、1126室(成都市青莲上街2号)。
联系电话为:厅职改办028-86702905,评审系统技术服务15982396484、18582368002。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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