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19]32号)要求,我厅近期将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二、验收对象
验收对象为经文化和旅游部审核通过的20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单位和8个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符合要求,名列创建单位前例。
三、验收原则
(一)综合评估,自愿申请。创建单位根据《办法》《标准》,从体制机制、政策保障、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旅游收入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重点:旅游综合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有明确具体的可实施并产生效益的政策保障;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厕所革命”达标,建立有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4A以上景区(或同类产品)拥有数量处于全省前列;旅游市场体制改革在全省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在全国具有引领力,县域旅游品牌形象识别度、知名度、美誉度高;县域文化和旅游品牌塑造和宣传推广有效,市场感召力强;近一年来没有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在全国影响较大的旅游负面事件等。自评各项指标处于全省前列的,可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验收申请。
(二)严格标准,精心组织。创建单位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人员,制定创建方案,倒排工期,对照《标准》《办法》精心准备,完善资料和佐证材料,尽快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的“短板”。
(三)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创建单位要严格对标,所在地市州政府要严格把关,本着“宁缺勿滥”原则,真正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有希望通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现场检查暗访评估的创建单位推荐上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程序择优验收、推荐上报。
四、验收工作进度安排
(一)验收申请
3月19日17:00前,由创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验收申请,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1109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县级创建单位申请验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直接向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地级创建单位所辖区县,以县政府名义向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申报验收,再由市州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验收申请。
(二)宣贯培训
3月22日(星期五),在文化和旅游厅401会议室开展《办法》《标准》等宣贯培训。参加人员为:21个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人,验收申请单位负责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会议评审
4月上旬,组织专家依据各创建单位提供申请材料进行会议评审。
请各申请验收单位于3月29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申请验收单位的创建申报书;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方案;专题汇报文字材料(3000字内);全域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创建工作视频(10分钟内)。
以上材料除视频外(须采用MP4格式)均须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图片须采用JPG格式,文字材料须采用PDF格式,和视频存储在同一张U盘中)。
(四)现场检查
4月中旬,根据会议评审结果,对排名前10名的创建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暗访调查。
(五)公示上报
4月下旬,综合会议评审、现场检查和暗访调查结果,提出认定推荐名单,报厅党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认定申请。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突出验收重点。此次为首次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且推荐认定对象要参加全国竞争,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精心组织,确保验收重点,确保高质量完成验收工作。
(二)严把标准,确保验收质量。《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是衡量创建工作的尺子,各级创建单位要认真学习,严格对照《办法》《标准》,开展自检自评,及时查漏补缺。各市州要加强对申请验收单位重点指导,切实提升工作技能。
(三)严明纪律,务实推进验收。各申请验收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准备材料,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和暗访工作。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虚假行为,即取消此次验收申请资格。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问责。
特此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3月18日
(联系人:马卫东,联系电话:028-86702875,邮箱25694842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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