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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作者:资源开发处   发布时间:2021-07-28

2021年7月26日,《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和相关评分细则发布,现就天府旅游名镇、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和相关评分细则进行解读。

一、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及评分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保护利用镇域内的特色文旅资源,促进文旅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推动文旅产业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打造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旅游目的地。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建设一批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天府旅游名镇”。

(二)评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5条。

2.重点内容。明确了天府旅游名镇的定义及开展评选工作的依据、意义、原则、程序等。

一是申报对象。天府旅游名镇是指文化主题鲜明、产业特色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行政建制镇(乡、街道)或特定区块的旅游目的地。满足申报条件的行政建制镇(乡、街道)或镇域内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旅游目的地,均可申报天府旅游名镇。行政建制镇(乡、街道)以其规范名称进行申报;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天府旅游名镇,以特定区块主题名称进行申报(如××市××县×××红色文化旅游镇)。

二是评选原则。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

三是申报条件。从资源特色、四至界线、规划实施、基础配套、监管落实、统合效益等6个方面设定基本条件。其中,在通镇主干道路等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年度旅游收入及接待人次等方面设定硬性条件。同时,对依托特定区块打造的天府旅游名镇,要求其规划面积在1-10平方公里以内,商用住宅建设面积不得超过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三分之一,坚决杜绝以名镇建设为名,行房地产之实。凡不满足以上硬性条件的,不得申报天府旅游名镇。

四是评选程序。按照申报、推荐、评选、认定四个步骤进行。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镇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申报镇编制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镇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根据申报情况,在评选总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选取排位靠前的申报镇视情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资源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研究提出天府旅游名镇建议名单,经征求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在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授牌。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命名镇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每3年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命名镇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理。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资源禀赋、规划管理、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综合管理、形象推广、综合效益等7个方面,设定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名镇文旅资源的保护与开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文旅要素产品建设以及综合带动效益等情况,充分体现名镇独特的文化特色、丰富的文化内涵、完善的旅游服务功能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总分值为100分。

二、《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评分细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开发利用乡村特色生态、产业和文旅资源,抓好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和转化发展,促进乡村农文旅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旅游业态,优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建设一批符合文化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利用和产品开发水平高、对乡村振兴具有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天府旅游名村”。

(二)评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5条。

2.重点内容。对天府旅游名村的定义以及开展评选工作的依据、意义、原则、程序等进行解释和明确。

一是申报对象。天府旅游名村是指文化旅游资源富集、文化传承保护与转化发展较好、旅游产品特色鲜明、旅游配套服务完善、旅游市场规范有序、文化和旅游带动乡村产业振兴和村民致富效果良好,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满足申报条件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均可申报。

二是评选原则。评选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评选,每次评选不超过30个。

三是申报条件。申报天府旅游名村,须为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并在资源特色、文化保护传承和转化发展、旅游产品、住宿业态、基础配套、监管落实、综合效益、品牌培育等8个方面,应满足相应基本条件。其中,在通村主干道等级、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年度旅游收入及接待人次等方面设定硬性条件。凡不满足以上硬性条件的,不得申报天府旅游名村。

四是评选程序。按照申报、推荐、评选、认定四个步骤进行。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申报村提出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申报主体,组织申报村编制申报材料,经县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后,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并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村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按得分高低排序。按照申报情况,在评选总名额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一定比例,选取排位靠前的申报村视情进行实地检查。综合资源评审和实地检查情况,研究提出天府旅游名村建议名单,经征求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和面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按程序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并选派代表在全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上授牌。

五是监督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由命名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监管,文化和旅游厅牵头每3年组织一次全面复核检查,并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命名村采取限期整改、撤销称号等处理。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资源禀赋、乡村文化传承保护与转化发展、产品建设、住宿业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管理、综合效益、品牌培育等8个方面,设定相关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乡村文化保护转化、旅游业态创新、乡村民宿发展、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经济社会效益带动以及文旅品牌培育等方面情况。总分值为100分。

三、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深入挖掘和保护利用本地特色文旅资源,激发文创产品开发的内生动力,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符合现代审美的优质天府旅游名品,深度开发巴蜀文化IP,助推四川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依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1〕27号)文件提出的“着力推出一批体现四川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深受游客喜爱的天府旅游名品”。

(二)推选发布办法主要内容

1.框架。分为总则、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14条。

2.重点内容。明确了天府旅游名品的定义及开展推选发布工作的依据、概念范围、原则、条件、程序、管理等。

一是概念范围。天府旅游名品是指具有四川文化旅游元素和内涵、适应市场需求、体现现代生活美学且深受游客喜爱的名优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为文博文创产品、非遗手工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红色旅游衍生品、民族特色衍生品、影视艺术衍生品、景区酒店衍生品、文化创意旅游纪念品8类,不包括手工定制类、孤品类艺术作品以及现场制作类食品。

二是推选发布原则。推选发布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组织实施,遵循“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推选发布,每次发布数量根据各地推荐情况动态确定。

三是申报条件。1.创意导向正确,特色鲜明;2.适应市场新需求,销售领先;3.产品生产标准化,质量过硬;4.品牌培育有成效,影响力大。

四是推选发布程序。按照“市(州)、县(市、区)逐级推选发布、省级择优发布”的工作流程,由各市(州)、县(市、区)每年遴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本级旅游名品进行发布。各市(州)在推选发布本级旅游名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照《天府旅游名品评分细则》评审打分,择优提出天府旅游名品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报请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联合发布。

五是监督管理。包括日常监管、复核检查、退出管理。由各市(州)、县(市、区)文化旅游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与管理。由文化和旅游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职能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检查。凡出现重大负面影响的,适时调整或撤销。被撤销的,3年内不得再次推选。市(州)、县(市、区)参照本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旅游名品退出机制。

(三)评分细则主要内容

针对地域特质突出度、品牌度、实用度、创新度、市场度、工艺度、示范性等7个方面,设定评分项和评分标准,重点考量体现四川文旅元素内涵、符合现代生活美学、适应市场需求等情况,并突出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成为地方产业振兴或地方文化保护、传承的示范窗口。总分值为100分。

四、实施日期

《天府旅游名镇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村评选管理办法》《天府旅游名品推选发布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0年3月20日,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解读人:张肖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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