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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办法(修订)》《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   作者:规划指导处   发布时间:2021-05-06

一、背景与依据

2020年9月22日,省委常委会第151次会议决定事项(十一届〔2020〕143号通知)关于“在统筹考虑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总体布局的同时,就成都市辖区单列评选指标、进一步完善评选体系和考核办法事宜进行研究,在命名第三批天府旅游名县时施行”有关精神。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天府旅游名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

二、《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主要对原《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进行了修订,在表述上与《通知》有关精神保持一致。

(一)将原第三条“天府旅游名县每年命名10个,经过5年努力,力争建成50个天府旅游名县”内容,修改为“天府旅游名县实施分类评定。对成都市市辖区实行单列评选,原则上每年评选1个命名区,对候选区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原则上每年递补1个候选区。将成都市的县(市)与其他市(州)的县(市、区)一起评选,每年评选命名10个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缺额递补,保持30个总量不变。”

(二)将原第十五条“根据第三方评估、现场考核结果,综合评估提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建议名单”内容,修改为“根据现场检查、大数据评估、游客抽样调查与暗访、主流媒体评价、行业组织评价、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价等6个环节考评结果,提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区)建议名单”。

(三)将原第十八条“常态督查。采取现场抽检、委托第三方明查与暗访等方式督促候选县、命名县提升发展,其结果作为评定与复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内容,修改为“常态监督。采取现场抽检、第三方明查暗访与大数据评估等方式督促候选县、命名县提升发展,其结果作为评定、奖惩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新制定《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情况

为规范命名县考评工作,新制定的《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内容包括考评对象、考评组织、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程序和结果运用等7个方面。

明确每年组织一次,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暗访、大数据评估等相结合方式,重点考评命名县近一年来在综合效益、品牌建设、产业发展、服务环境4个方面取得的新成效。

明确根据3个环节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名,按20%比例,对排名靠前、建设成效明显的命名县,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对发展较差、排名靠后的命名县,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通报批评。

四、创新亮点

(一)科学规范。通过修订和新制定办法,为顺利开展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和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工作提供了依据。

(二)实事求是。考虑成都市12个市辖区与其他171个县(市、区)差异性较大,新修订的评选办法明确对成都市市辖区实行单列评选,有利于更好统一评选标准,体现公平公正,保护和调动成都市市辖区和其他县(市、区)发展旅游的积极性。

(三)引导提升。新制定的《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有利于推动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持续抓好提升建设,真正当好四川旅游发展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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