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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通知
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49号),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厅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订委托协议
文化和旅游厅与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文化和旅游局签订《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责、委托期限以及监督指导等内容。请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加盖本单位印章的委托书一式三份,于2021年11月10日前邮寄至文化和旅游厅行政审批处(联系人:宁刚,联系电话:18982078533)。
二、做好接收工作
受委托的市文化和旅游局应当依法全部认领委托事项,及时安排专人对接文化和旅游厅相关业务处,获取办事指南,明晰事项依据、办理流程、承诺时间、受理条件等内容,同时做好审批事项网上对接工作,确保委托事项“接得住”;要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办事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委托事项目录清单及办事指南等,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
三、加强指导监督
文化和旅游厅向受委托的市文化和旅游局提供许可文书样本,负责对委托事项进行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确保委托事项“放得下”;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委托事项后续监督管理,确保委托事项“管得好”。
委托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实施的行政职权事项,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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