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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补充推荐艺术、图书资料两个专业职称专家库专家的函

信息来源: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09-22

省内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

为做好全省艺术、图书资料两个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2019年收集推荐人选的基础上,再次面向全省各单位收集艺术、图书资料两个专业职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推荐人选。2019年已经入库的,不再重复推荐。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二)专业条件。全省企事业单位从事艺术、图书资料两个专业领域工作,并取得本专业正高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其中演员、演奏员专业可放宽至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

(三)职业道德。热爱文化艺术和旅游事业,信誉良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不良记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无不良诚信及社会信用记录。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享有国务院津贴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专家可适度放宽至75岁。

(五)履职要求。自愿加入专家库和承担相应义务,并接受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

二、专家入库程序

(一)推荐渠道。专家申报,省内行业协会(学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事业单位等推荐。

(二)初审提名。厅人事处对推荐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初审。

(三)报批审议。厅科技教育处会同人事处对入库专家审核后,形成入库专家建议名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审议。

(四)对外公示。入库专家建议名单经报批审议通过后,在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告发布。公示无异议后,在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公告入库专家名单。

(六)专家聘任。进入专家库的专家,由文化和旅游厅聘任并发聘书,同时将入库专家名单抄送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三、权利义务

专家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经规定程序入库后,享受以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一)专家权利

1.发表意见。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

2.获取报酬。参加有关活动,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合理劳务补助和报销相关差旅费用。

3.申请退出。经申请批准后,可退出专家库。

4.其他权利。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义务

1.遵守法规。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办法,开展有关活动。

2.履职尽责。积极参加有关咨询、评审评价活动,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并接受文化和旅游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共享。

3.利益回避。存在有可能妨碍评审评估、活动奖励、职称评定等客观、公平、公正性的情形,专家应及时提出回避申请。

4.禁止规定。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泄露有关信息,不得泄露、剽窃、转让或非法转让、利用他人成果和有关资料。

5.其他义务。有关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相关要求

专家库专家推荐人选通过所在单位统一组织,由推荐单位填报《职称评审专家库汇总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表》(电子文档可在“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公告”栏下载),并于10月10日前将两个表(含电子文档)报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联系人:唐广磊  电话:028-86702903

邮箱:190570659@qq.com

附件1.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汇总表

附件2.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专家推荐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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