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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人事处   作者:川文旅发〔2020〕70号   发布时间:2020-10-29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0月23日

四川省图书资料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图书资料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第四条 图书资料专业下设5个子专业: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阅读推广、信息技术应用、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综合管理。

(一)文献资源建设与服务。主要指文献采编、文献资源开发与利用、借阅服务、阅读指导、参考咨询服务等。

(二)阅读推广。主要指讲座、展览等各类读者活动策划组织,新媒体宣传推广等。

(三)信息技术应用。主要指技术开发、网络管理、系统维护、信息自动化管理等。

(四)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主要指古籍及民国文献的整理、修复、开发与研究。

(五)综合管理。主要指图情研究、业务辅导与社会教育、公共文化管理等。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任现职以来,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专业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并受到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管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初步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的基础知识、工作方法和专业技能。

第七条 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1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2年以上。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1.基本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一般图书资料专业工作要求,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3.能对专业工作实践作一般性的理论总结。

第八条 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年以上。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4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1.较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知识与专业技能,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

2.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参与科研课题研究和独立完成一定难度的专业工作,取得较好的业绩。

3.具有指导初级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

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要参与完成县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2.参与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得县级以上奖项。

3.专业成果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奖励。

4.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的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主要参与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调查报告2项以上。

6.主要参与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1项以上,能有效地解决本专业的业务问题,并在业界产生一定影响。

7.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8.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成果,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四)学术成果。

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有专业著作,本人撰写字数1万字以上;或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参与完成二、三次文献编写。

3.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图书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第九条 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4年以上。

4.具备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图书资料专业馆员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6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1.系统地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知识与专业技能,熟悉业务范围内的政策法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程。

2.对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3.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或所在单位较重大的业务问题,在全省同行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馆员的工作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3.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4.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项目。

5.专业成果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6.专业成果获省级专业学会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者。

7.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1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8.主要参与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数据库建设、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1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吸收、采纳、运用、推广。

9.主要参与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1项以上,能解决本专业的重要业务问题,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10.主要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11.主要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成果,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

12.主持或主要参与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项;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图书馆行业软件,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1项。

(四)学术成果。

在少数民族地区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学术成果要求,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较高水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著作,本人撰写字数5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重要学术会议宣读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在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突出,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图书事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3.主要参与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二、三次文献,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4.主要参与翻译,并公开出版有学术译著,翻译汉字10万字以上。

第十条 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或相近专业副高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3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或相近专业副高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4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或相近专业副高职称后,从事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专业能力。

1.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精通图书馆学、情报学及相关学科知识与专业技能。

2.及时研究跟踪本学科领域发展前沿和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

3.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解决本领域、本区域或所在单位的重大业务问题,在全省专业领域具有很高学术威望。

4.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副研究馆员的工作能力。

(三)业绩成果。

取得副高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2.主要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

3.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4.主持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支持项目或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5.专业成果2次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二等奖以上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6.专业成果2次获省级专业学会一等奖的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

7.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规程、规范、章程、管理制度2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8.主持或主要参与的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工作改革方案、科研课题报告、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2项以上,并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吸收、采纳、运用、推广。

9.主持完成业务项目、服务案例2项以上,能较好地解决本专业的重大业务问题,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力。

10.主持或主要参与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文化创意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在专业领域取得领先地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须经主管部门认定)。

11.主持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成果,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采纳1项,或被市级党委政府、省级主管部门采纳2项以上。

12.主持或主要参与的专业技术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4项: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开发图书馆行业软件,获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2项。

(四)学术成果。

取得副高职称以来,学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专业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字数10万字以上。

2.在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本人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图书事业发展中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或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3.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二、三次文献2部,在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力。

4.主要参与翻译,并公开出版有高水平的学术译著,翻译汉字20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十二条 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

第十三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四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六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馆员。

1.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3.在图书资料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或国际公认的SSCI、SCI、AHCI、EI、ISTP所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区(县)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

第十七条 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

1.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

2.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在图书资料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或国际公认的SSCI、SCI、AHCI、EI、ISTP所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4.市(厅)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

第十八条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图书资料建设难题,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研究馆员。

1.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2.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

3.在图书资料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或国际公认的SSCI、SCI、AHCI、EI、ISTP所收录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

4.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天府万人计划”天府文化领军人才、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等省(部)级以上重要人才工程项目(称号)入选者。

第十九条 国家和我省有其他相关职称申报评审破格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答 辩

第二十条 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职称评审应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面试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答辩:

(一)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相关专业的(申报评审现职称同等级的除外)。

(二)破格申报的。

(三)符合副研究馆员基本申报条件,未公开发表论文的。

(四)申报研究馆员的。

(五)享受基层、援藏援彝、“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专业组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四川省图书资料技术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中词(语)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专业”是指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的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历史学、文学、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学、化学、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统计学、艺术学等专业。

(二)“相近专业”指与图书资料专业相关的文物博物、档案、人力资源管理、出版、新闻、群众文化、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社会科学研究、统计、网络信息安全工程等专业。

(三)“著作”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应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编译作品、普通教材、工具书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视为著作。

(四)“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定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收录的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来源期刊,以论文发表时的时间版本为准。

(五)“图书资料专业权威核心期刊”指《中国图书馆学报》、《大学图书馆学报》、《图书情报工作》、《情报学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

(六)“SSCI”、“SCI”、“AHCI”分别指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创建的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引文数据库、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EI”是指美国工程信息公司所创建的工程索引,“ISTP”是指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创建的科技会议录索引。

(七)“公开出版”是指“ISBN”编号的出版物。

(八)“公开发表”是指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

(九)“科研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

(十)“主持”指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指科研课题第一申报者(以结项证书为准)。

(十一)“主要参与”是指在完成研究课题、业务项目中排名前三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三条 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中,凡冠以“至少”“以上”者,均含本数(本级)。

(二)本条件中的“论文著作”都要求独著、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三)本条件中的“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本专业论文”要求以获奖证书或宣读证书为准。

(四)本条件中的“二、三次文献”要求独撰或主编。

(五)本条件中的“科研课题”均须通过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准予结题。

(六)本条件中的“业务项目”须提供项目计划、完成总结、完成后的认定或考核、评估材料等佐证材料。

(七)本条件中的“服务案例”须提交完整案例的编写文档、效果反馈或参与行业交流、出版等佐证材料。

(八)本条件中的“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要求提供可行性评估、项目方案、专家论证等佐证材料。

(九)科研奖励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研奖励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研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各类吸收、采纳、运用、推广等,应有正式的依据。吸收、采纳须提交吸收、采纳的文件原件及发文单位或部门出具的证明、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批复文件;运用、推广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原件或评审条件中规定的相关单位或部门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科研成果转化工作,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由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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