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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9   作者:财务处   【字体: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简介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委厅〔2018〕107号)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组织推动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3.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省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4.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巴蜀文化传承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9.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0.统筹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省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1.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四川省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2.负责文化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1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管理四川省文物局。

15.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2019年重点工作

2019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的关键一年。新组建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一干多支”发展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两创”原则,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经济,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事业、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产业,为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奋力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1.认真筹办召开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关于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经济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关于开展天府旅游名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意见》。大会拟对天府旅游名县进行命名,对文化旅游产业优秀龙头企业和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进行授牌,向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颁发四川省“金熊猫”奖。竞争性申报2020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四川乡村文化旅游节承办地。全面展示四川文化和旅游丰厚资源,精心谋划四川文化和旅游未来发展路径,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和旅游发展优势、文化和旅游资源大省转化为文化和旅游资源强省。

2.全面普查、科学规划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坚持全省统筹、部门联合、全域覆盖,科学制定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大普查的技术要求、普查对象、分类标准、数据库建设和成果形式,周密组织、加快实施,为高起点编制文化和旅游规划、动态管理文化和旅游资源、宣传促销文化和旅游产品、文化和旅游项目招商、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建立“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实施方案+专项规划”体系,编制四川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指导重点地区制定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推动各地将文化和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划中;指导文化和旅游发展重点县(市、区)、乡镇、行政村,探索以文化和旅游规划为引领的“多规合一”,努力实现宜居宜业宜游;指导各地找准特色优势发展定位,深入实施《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出台全省民族地区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3.积极培育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能力。实施文化和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工程,推动文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深度融合。制定实施三星堆、九寨沟、大熊猫、大峨眉、大香格里拉、大贡嘎、大竹海、大灌区、大蜀道、大遗址、茶马古道等世界级旅游品牌专项建设规划。建立一批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提升一批文化内涵丰富的旅游小镇,培育扶持一批有潜力的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音乐动漫游戏产业、康养旅游、研学旅游等新型业态,持续打造提升“四川音乐季”品牌。重点推动出台四川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系列政策及行动计划。抓好九寨沟灾后恢复重建和旅游产业提档升级。持续推进旅游投资建设“双千亿”工程,促进优势旅游资源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4.进一步丰富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办好第二届四川艺术节。实施巴蜀文艺精品工程,围绕乡村文化振兴、脱贫攻坚、改善民生三大现实题材和首批四川十大历史名人题材,创作一批文艺精品力作;围绕巴蜀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题材,创作彰显时代精神的优秀美术作品。加强对艺术创作生产、重大文艺活动的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实施四川旅游资源品牌化“千A工程”,引导创建一批国家级景区品牌;鼓励发展乡村旅游新产品,打造一批天府乡村旅游特色品牌、乡村音乐节等特色节庆活动和天府旅游名村;大力发展山地旅游。科学利用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世界文化遗产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园区)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推动剧场、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开展文化体验旅游。围绕“伟人故里、长征线路、川陕苏区、抗震救灾、三线建设”五大红色旅游主题,保护红色基因,推动建设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红色旅游示范效应。

5.大力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强化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现场核查和内容管理工作,构建文化市场“大数据”综合管控平台,重点监控演出市场票务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对在经营中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联合惩戒,形成市场震慑力。建立游客投诉高效便捷畅通处理和旅游商品信誉担保理赔等工作机制,打造快速维权通道,营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推进移动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工作,建立完善综合执法大数据库,丰富执法监管手段。深化跨区域执法协作,坚决查处涉藏涉政和含禁止内容文化产品案件,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文化安全。

6.着力提升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实施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行动计划,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三馆”提升计划,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及新一轮乡镇综合文化站提档升级。推动天府艺术公园、天府文化中心、天府大剧场、四川大剧院等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和全域旅游发展,抓好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组织实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博物馆、图书馆错时延时开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坚持主客共享理念,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完善博物馆、图书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服务功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旅游化。以旅游标准为引领,推进旅游服务质量示范县建设,制定现代旅游业标准规范,提升旅游接待和服务质量。

7.持续构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出台《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实施意见》。深入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程和非遗保护传承发展工程,推出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推进历史名人博物馆和市州综合性博物馆建设,指导文物大县博物馆和“三区”博物馆建设,开展乡村博物馆建设试点,实施博物馆效能提升计划。办好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探索实施传统戏曲、传统文化、传统民俗和传统节日等非遗项目振兴计划,持续深化羌族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非遗数据库建设。

8.不断激发文化和旅游对外开放活力。积极配合省部合作及国家“一带一路”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传播工程,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立长效合作输送机制,积极打造国际文化展演、交流、合作、互鉴平台。开展好“熊猫走世界·美丽四川”“川菜名馆世界美食之旅”全球营销活动和协助开展好2018中欧旅游年“点亮欧洲心脏”元宵灯会、“中华川菜世界口味——走进欧盟”等系列活动。增设旅游境外营销中心,推动四川旅游产品国际化和企业走出去。加强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合作,推动举办“世界汉语与旅游大会”“孔子学院——四川旅游文化年”等系列主题活动。办好第五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2018四川国际文化旅游节等重大节会活动。

9.切实增强文化和旅游法治保障水平。推动《四川省公共文化保障条例》《四川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四川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立法进程,做好立法前调研,切实做到开门立法、科学立法。加强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持续做好《四川省旅游条例》等现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创作。加强依法行政,做好机构改革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清理,严格执行各市(州)文化行政部门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规定,不定期对市(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10.加快推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大力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十大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文化扶志”七大计划。实施“三区计划”,加大对贫困县文化人才的扶持培养力度。加强传统村落的文物保护利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通过“旅游+”“+旅游”助力贫困地区群众脱贫奔康。加快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抓好文创旅游产品开发,实施“川字号”文化和旅游商品品牌创建行动,推动农林牧渔等产品向文化和旅游商品转化。探索建立“乡村文化和旅游职业经理人”制度,提升农民就业质量,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培养造就“懂文化、懂旅游、爱农村、会经营”的新型文化和旅游职业农民队伍。

11.全面加强文化和旅游系统党的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巩固省委巡视反馈事项整改成果。坚定不移和务实高效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建设,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1个。主要包括: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四川省文化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四川省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局、四川旅游执法总队、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川剧院、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四川省图书馆、四川省中心图书馆、四川省文化馆、四川省文化厅宣传信息中心、四川省文化厅剧目工作室、四川省诗书画院、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四川博物院、四川艺术职业学院、四川省演出服务中心、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四川交响乐团、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省旅游学校、四川省旅游局信息中心、四川旅游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收支总预算101427.29万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30.95万元,主要原因是文旅合并后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繁荣发展文化和旅游事业、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各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有所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收入预算101427.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9175.32万元,占18.9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108.68万元,占54.33%;事业收入5432.26万元,占5.3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901万元,占1.87%;其他收入19810.03万元,占19.5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支出预算10142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24.41万元,占34.24%;项目支出66702.88万元,占65.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040.57万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37.89万元,主要原因是资金分配进行了结构性调整,用于奖励天府旅游名县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5108.68万元、上年结转11931.89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9924.92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1018.81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9765.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4.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4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24.34万元、其他支出52.32万元。

以上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在执行中依法依规相应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5108.6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914.21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资金用于奖励天府旅游名县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9507.56万元,占17.25%;科学技术支出960.96万元,占1.7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360.66万元,占69.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14.04万元,占6.74%;卫生健康支出1041.12,占1.89%;住房保障支出1524.34万元,占2.7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专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1903.5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学校教育教学补助。

2.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9年预算数为6842.58万元,用于四川艺术职业学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教学工作任务和教育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学科和专业建设费、学生资助经费、高职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等。

3.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61.48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培训费支出。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37.61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科研单位(四川省考古研究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456.35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科研单位(四川省艺术研究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9年预算数为53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科研单位(四川省考古研究院、四川省艺术研究院)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等方面支出。主要包括音乐、舞蹈、戏剧、非遗、考古方面的基础研究和推广工作。

7.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9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科研单位(四川省图书馆)《面向图书馆的读者咨询与导读移动智能服务系统研发》项目的系统对接、会议费、差旅费、知识产权费等支出。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94万元,主要用于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科研单位(四川省考古研究院、四川省艺术研究院)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039.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534.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差旅费、一二类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费等。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机关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761.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19年预算数为6900.14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图书馆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省图书馆购书经费、图书馆免费开放经费、古籍修复经费等。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2019年预算数为4037.65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交响乐团、四川省曲艺研究院、四川省川剧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动、文艺作品创作和展演支出等。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2019年预算数为1179.5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文化馆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文化馆免费开放运行经费。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19年预算数为436.87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非遗馆免费开放运行经费。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379.01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文化市场执法监督局为完成文化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宣传(项)2019年预算数为7519.6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旅游市场宣传、境外旅游市场宣传、网络媒体宣传、出国(境)费和招商引资及区域合作等方面。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3721.76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旅游发展规划、产业发展与重点区域合作、旅游标准化建设及标准化试点、旅游行业管理、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教育培训、旅游科研、旅游执法、旅游统计等方面。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086.5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维修资金和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经费。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2019年预算数为5431.40万元,主要用于四川省博物院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经费、重大专题陈列布展、文物修复经费、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设施设备维修费等。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3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文物出境鉴定站人员工资及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文物发掘与保护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645.3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厅下属事业单位离休费支出等。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预算数为176.9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2080.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683.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业年金。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45.2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支付职工抚恤金费。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82.52万元,主要用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困难补助支出等。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51.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831.6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9年预算数为58.3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134.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预算数为389.9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房改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715.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2576.8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等,用于保障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相关支出。

公用经费413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60.7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4.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省委“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格局,2019年省级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方式,实行总额控制、集中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全部保留在省财政。执行中,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港澳办)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19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考虑2018年执行情况以及机构改革情况予以安排,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下降1.92%主要原因是我厅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9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公益性文化和旅游活动国际项目官员访川及参与区域经济活动等所需的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预算与2018年预算持平。

(四)单位现有公务用车90辆,其中:轿车57辆,客车14辆,越野车19辆。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50万元,用于90辆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用车执行公务活动及开展基层调研、业务培训指导、文旅执法检查、文旅设施建设监督检查、项目绩效评估、送文化下基层等工作开展。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下属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机关1家行政单位以及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四川旅游执法总队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60.07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127.13万元,下降18.5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厅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暂按100人下达,未按实际编制人数下达。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7656.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燃油,办公设备购置及向社会购买服务。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用车8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120万元。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100万元以上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9部门预算公开报表